举几个例子,看拍卖公司的“漏洞”到底有多离谱? 2005年,上海的苏女士以253万元拍得
画作《池塘》,后经吴冠中本人亲笔证伪是赝品。然而,法院判决苏女士败诉,理由竟是画家本人“无鉴定资质”,且拍卖公司以“免责条款”脱责。
2009年, 香港苏富比曾以1634万高价拍出林风眠的《渔获》,宣称其为丹 麦驻华大使
旧藏。后 经查证,1959至1962年间根本不存在该大使,所谓“传承有序”实为捏造。
此类事件揭示拍卖行如何利用“传承”标签包装赝品,而免责条款则成为其最后的护盾。
2023年,河南的张先生因轻信拍卖公司负责人赵某的“保线件赝 品画作。尽管两家鉴定机构出具伪作证明,法院仍以《拍卖法》第61条支持公司免责,
《拍卖法》第61条规定,若拍卖前声明“不保真”,则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立法初衷是因为艺术品真伪鉴定确实存在客观困难。
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宋新潮曾指出:“不保真不等于可欺骗”,金年会官方网站但现实中二者界限早已模糊。
所谓“传承有序”,本来指的是拍品拥有清晰的流传记录,但这一标准在操作中充满漏洞。
古代艺术品历经数百上千年流转,文献记载往往残缺。现实中大部分的拍品都讲不清来源,都是编故事。
现代作品更可能被虚构收藏故事,比如上面的苏富比案例。拍卖公司通过强调“传承”营造稀缺性,却以“不保真”推卸实质责任,
当前艺术品鉴定依赖专家经验、科技检测与文献佐证,但三者均存在局限:专家可能受利益影响,科技手段无法覆盖所有品类,文献造假时常发生。
国内缺乏统一鉴定标准,导致法院常以“单方鉴定无效”驳回买家诉求,比如上面的张先生案例,进一步巩固了拍卖公司的优势地位。
高端客户因财力雄厚,即便拍到赝品也可通过资本运作转嫁风险。而民间藏家则因缺乏话语权,往往成为赝品流通的最终受害者! 这种分化
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,大量民间文物被发现,成就了一批草根藏家。然而,
转而与利益集团合作,垄断稀缺资源。部分公司勾结文物贩子低价收购民藏,有些会送到国外转一圈镀个金,再以“传承”、“回流”的名义高价转售,形成灰色产业链。
“传承有序”与“不保真”的矛盾,本质是资本规则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冲突。文物是历史的血脉,而非资本的游戏筹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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